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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13:14:12 来源:北京朝阳律协 分享到: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朝阳区202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资料图片)

(一)朝阳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

(二)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年度考核期间,对加盖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加盖满“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的律师执业证书进行更换。

(三)市律师协会同步开展对全市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工作,具体见“首都律师网”相关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依据《考核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符合《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或党建工作考评得分不满 80 分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3.本所合伙人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重大纠纷的;

4.代理扫黑除恶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主动报告备案,主动使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备案的;

5.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有效监督管理,对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税务及证券监管部门处理及时报告的;

6.对本所律师、兼职律师、实习人员、聘用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的;

7.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每年参与不少于 50 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要求的;

8.按照司法部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部署,对本所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律师进行清理或整改合格的;

9.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要求,落实本所管理责任,积极查摆问题并认真整改的;

10.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加强本所管理责任,工作规范的;

11.“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网上信息登记及本所律师网上信息(如学习经历、工作、执业经历等)登记完整的;

12.按照要求参加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如参加主任培训班、上报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等);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属于《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2.违反或未履行第(一)项第2至10项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三、考核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4月10日至4月24日)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本阶段,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执业证书盖满需要更换的,请通过“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律师执业证书换发”事项,按照网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市司法局将按照申请时间制作新证。律所将于现场考核阶段以旧证(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证)换取新证(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律师证)。请需要换证的律所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请,以免影响现场考核时间。

为方便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建议在本所提交网上年度考核申报后,暂缓办理律师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待本所考核结束后,再予办理。其它审批事项,年度考核期间可正常办理。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4月25日至考核结束)

区司法局对提交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查。网上审查通过的,告知现场办理时间;网上审查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并要求律所限期整改,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特别提示:各律所需先向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后方可到现场办理年度考核工作。

1.提交“万名律师助社区 人民满意我先行”活动结对共建协议书扫描件(发送到律协党务联络员邮箱);

2.《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bcla.org.cn);

3.《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附件4)(注:无积极分子党支部交空表。各党组织如果已按2023.1.13通知提交统计表,且本党组织积极分子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m@bcla.org.cn);

4.自查本所党组织是否有未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需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5.《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民主党派人士统计表》(附件5)(注:无民主党派党支部交空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bcla.org.cn);

6.完成2022年党费收缴工作。(详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缴纳党费须知);

7.每月22日前报送《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bcla.org.cn);

8.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报送《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w@bcla.org.cn);

9.有3名组织关系在本所的正式党员,但未成立独立党支部的律所需提交成立支部的申请(详见朝阳区律师协会官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提交成立党总支的申请,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提交成立党委的申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bcla.org.cn);

10.独立支部党员在3名以下,且持续半年以上的,提交撤销支部的请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bcla.org.cn);

11.注册学习强国APP:有党组织的律所建立学习管理组,党员注册率100%;没有党组织的律所,党员注册率100%,并加入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学习管理组。

上述党建材料提交请联系朝阳律协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856687、85858027。

(三)现场办理(4月25日至考核结束)

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状态变更为“网上通过”,并确保本所律师已向市律协履行完毕会员义务后,方可参加律师事务所的现场考核。(律师的年度考核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具体查看“首都律师网”关于律师考核的相关通知。律师履行会员义务状态会在“首都律师网”实时更新,请律所自行查询。)请律所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已显示为“网上通过”状态的下方对话框里的考核时间安排,持下列考核材料到朝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参加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需提交的材料为: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一份;

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需体现本所合伙人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之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重大纠纷;代理扫黑除恶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主动报告备案,是否主动使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备案的;是否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有效监督管理,对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税务及证券监管部门处理及时报告;是否对本所律师、兼职律师、实习人员、聘用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的;是否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每年参与不少于 50 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要求的情况;是否按照司法部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部署,对本所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律师进行清理或整改合格的;是否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要求,落实本所管理责任,积极查摆问题并认真整改的;是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及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要求,加强本所管理责任,工作规范的;是否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中完善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网上信息登记及本所律师网上信息(如学习经历、工作、执业经历等)登记完整;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如参加主任培训班、上报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做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等内容;

2.“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考核结果“网上通过”后打印,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结果表》一份;

3.按照市司法局考核的相关要求,有兼职律师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其继续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或者人事部门公章);

4.本所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完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息确认工作的截图打印一份,律所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平台公示承诺书》(附件1)原件一份。(诚信平台工作可查看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5.律师本人签字的《个人情况承诺书》(附件2),所内全体律师每人一份;

6.全部律师执业证(缺一不可)及律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因本所正(副)本及律师执业证盖满,4月24日之前已在审批系统申请换证的,于现场考核时换发,请携带旧证换新证。)

7.将上述1-5项的所有盖章、签字后的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建立名为“北京XX所2022-2023年度考核”的文件夹,将PDF电子版文件放进此文件夹,用U盘带至现场拷贝存档。

区司法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同时,对于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被评定为“合格”,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可向其发出规范执业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将党建工作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的,督促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改。

(二)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区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区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进行调查核实。对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出现异议的,按照《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因投诉调查和行政处罚暂缓考核的,按照《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研究核实后认为无需暂缓考核的,可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

(四)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区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依照《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由区司法局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且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司法局注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考核工作,利用年检契机,进一步完善本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本所执业活动及律师执业行为。

(二)保障权利,便捷高效。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有序完成各类事项的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工作,统筹好年检工作和日常业务,确保在年检期间本所审批业务顺利开展。

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朝阳区司法局审批、考核咨询电话: 65913826

2.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事项联系方式:

会员权益部咨询电话 64515946、64515878、64515959

财务业务咨询电话 64515957、64515979、64515899

3.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审批和换证业务咨询电话 89150405

(律师管理系统)网络技术支持 55579051

(行政审批系统)网络技术支持 55579115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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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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